11月25日10:20,王女士來電:我之前在寧夏甜蜜蜜食品公司紫園店訂了一個生日蛋糕,可票據不慎遺失,蛋糕店工作人員稱憑票才能取。他們開具的票據只標註了金額和領取日期,並沒有我的聯繫電話,就是查票根也不能證明是我訂的。這是霸王條款嗎?
   6024110熱線王若英:10月18日,王女士預訂的是個164元的雙層蛋糕,準備11月21日送到幼兒園給孩子過生日。11月20日,她去蛋糕店選樣式,發現小票找不到了。她說明情況後,店長告知沒票沒法取蛋糕,因為如果別人撿到票也可以來領蛋糕。“這是公司規定,遺失票據的顧客不是一兩個人,都沒法取蛋糕。”
   王女士提出調取監控查看,或先付全款將蛋糕取走,一個月之後如這個尺寸的蛋糕無人領再給她退款。店長稱自己沒權做主,讓她和公司聯繫。王女士隨後撥通該公司主管此事的市場部劉主任的電話,對方不耐煩地說:“公司就這樣規定的,我也解決不了,誰制定的政策你找誰去。”隨後掛斷了電話。
   銀川市金鳳區工商局回覆:沒有票據工商部門也沒法介入,但甜蜜蜜開具的票據只有日期和金額顯然欠妥,至少應該寫清訂戶姓名和電話等信息。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以後遇到此類情況,應要求商家寫上姓名、電話等信息。  (原標題:王女士預訂生日蛋糕卻不慎遺失領取單 店方稱“沒票不給領,這是公司規定” 甜蜜蜜,你的服務一點都不甜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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