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爭議又起。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再次重申:國務院抗癌食物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並未制定學士學位授予與英語四級考試掛鉤的辦法。英語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聯繫在一起,是高校的“自選動作”。
  對此,有人認為,高校自主決定將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也是學校的自主權,無可厚非。這種觀念很有迷惑性,可是大學施行自主辦學,其“自主權”並不能由學校行政單方決定,而必須由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參與決策,同時要聽取學生意見,接受學生監督。以此分析大學“自主”決定要求學生必須參加四級考試,直接或間接(把四級考試成績作為大學英語必修課成績的一部分)與學位掛鉤,是面膜濫用“自主權”。
  不妨設想,如果學校要求所有學生都必須參加 TOEFL考試,以TOEFL作為大學英語學位考的成績,社會會是怎樣的反應。其實,學校要求學生參加四級關鍵字排名考試與要求學生參加TOEFL考是一個性質,唯一不同的是,四級考試是教育部門主導的,而TOEFL考是社會化考試。
  目前看來,鮮有學校將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是教授委員會決策的結果,甚或說,很多大學根本就沒有獨立運行負責教育決策的教授委seo員會。大多數教育事務就由行政領導拍板。教育部門稱沒有要求學校將四級考與學位掛鉤,可是,為何要將這一考試交給學校組織?難道不可以設置標準化考點,由學生自己選擇報考?而且,在此前的教育評估中,四六級考試成績為何被列為評價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指標?
  對於社會化考試,比如TOEFL、雅思、GRE,學生是有權選擇是否參加的,英語四六級考試也是社會化考試,學生當然也擁有選擇權,如果學校以四級考成績作為英語學位考成績,G2000這就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
  自主辦學是現代大學辦學的重要特征,但自主辦學不意味著學校隨意辦學,也不是學校行政自主。總體看來,我國大學對外沒有獲得充分的辦學主權,對內也缺乏現代大學治理機制,這導致有的大學就是擁有一點辦學自主權,也被濫用,以至於公眾質疑,今天的大學能否真正做到自主辦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變異,根源就在這裡。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原標題:四級考與學位掛鉤是自主辦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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